餐馆打工摔断手 经人民调解获赔
2019-04-26 16:14:4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admin | 作者:陈琳 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4月26日讯(通讯员:陈琳 张定强)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餐馆员工上班时摔断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2月16日15时许,59岁的周女士经熟人介绍到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某餐馆做杂工,从事择菜、洗菜等工作,约定工资按小时结算。当天15时30分许,周女士在传递菜品时不慎摔倒,顿觉左手臂疼痛难忍。餐馆老板庞某当即送周女士入住湘潭市三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周女士左肘关节肱骨下段与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庞某为周女士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周女士住院第四天,庞某与周女士家人商量,将周女士转至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庞某又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至此庞某为此事花费了5000元。

经骨伤科医院诊断周女士需立即进行手术,要求伤者缴纳9000元手术费。因庞某称手头只剩3000元,周女士家属便自己拿出6000元交给庞某,让庞某代周女士缴纳9000元手术费。之后庞某非但没有为周女士交手术费,还锁上餐馆门,避而不见。气愤的周女士家属将庞某餐馆加上一道锁,打110报警。民警费尽周折找到庞某,调查了解情况后,于近日移交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处。

驻所调解员唐峰、陈琳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调解。周女士因伤势未愈,委托家属参加。庞某因担心周女士及家人见到自己情绪激动,遂委托朋友郭某出面。周女士家属见到郭某后,情绪非常激动,指责庞某讹了他们6000元,耽误了周女士的治疗。见状,调解员立马分开双方,劝慰家属方,通过单独沟通,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想法与诉求。

原来,庞某之前为开餐馆投入了十几万元,已无任何积蓄,现在周女士到餐馆工作不到半小时摔成骨折,家属要求他承担全额医疗费,他无力承担,所以将周女士家属交给他的6000元转给郭某后,便躲了起来。而周女士家属指出,因庞某没有及时交手术费,导致周女士手术推迟一天,且周女士需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植入手部的钢板,要求庞某赔偿周女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35000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郭某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指出不管是临时工还是钟点工,只要是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雇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调解员向周女士家属摆出了庞某的实际困难,力劝周女士家属与郭某妥善处理此事,不要采取过激方式维权。经过调解员耐心宣讲法律法规,多轮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庞某归还周女士家属6000元;除去之前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庞某另一次性赔偿周女士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等共计22000元,双方互不追责。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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